【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周一對廣東省至今被告人數最多的涉黑進行一審宣判,案件共有八十名被告,王姓首被告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等罪,被判刑二十年,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三十七萬港元),罰款一百六十萬元(約一百九十萬港元)。其餘被告被判刑十三個月至十年半。
案情指,王從一九九九年開始,糾黨在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西鄉街一帶活動。二○○三年十二月,其手下到工廠討債受阻,王帶人持槍到工廠開槍擊傷三人而被判監。
王出獄後糾集新成員,組成人數眾多黑幫,自二○○七年起非法壟斷區內的啤酒銷售、泥土車運輸、廢料填埋工程,還開非法賭場、放高利貸、暴力收數及充當「地下執法隊」。警方於二○一七年六月在一次婚宴中,把王某及黑幫主要成員一網成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