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河源市前副市長謝春森及其子謝芳偉受賄案,近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謝春森涉嫌受賄一千六百萬多元(人民幣‧下同,逾一千八百七十萬港元),其中七百四十萬元(約八百七十萬港元)為謝氏父子共同受賄所得。審訊結束後,法庭擇日宣判。
案情指,謝春森於二○○一年至二○一七年擔任河源市公路局局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其子共同收受他人行賄的巨額現金及別墅等財物,為多名行賄人在取得工程、採礦證、道路項目審批、批地等方面提供幫助。
謝氏父子今年二月二十二日與檢察院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根據案件事實、情節和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等,依法向法院提出,謝春森宜處以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其子處兩年半至三年的刑期,並適用緩刑的建議。
另外,湖北武漢市委政法委前常務副書記周濱涉違紀違法受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他涉嫌受賄罪,另將不符合假釋條件的嚴重刑事犯罪人員予以假釋,充當涉黑惡人士的保護傘,涉嫌徇私舞弊假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