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安要員刑後再審

因貪污、受賄罪成入獄二十年的北京大興區公安局前局長陳德寶,服刑六年後其案件獲最高院指令異地再審。陳德寶在申訴書中翻供,堅稱遭到刑訊逼供,才作出有罪供述。據悉,現年六十一歲的陳德寶,一二年遭紀委調查,被控收受他人財物及侵吞公款,同年底被判入獄。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