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罰營業額4%
政府建議為網站的操作制訂行為守則,要求它們遵循,規管對象包括Facebook、Google、Twitter及短訊程式等,而高級管理人員亦應就相關有害訊息負上責任。白皮書同時列明考慮向科網公司開徵新稅,以資助獨立監管機構的運作。數碼、文化、媒體及體育大臣衞俊明指,互聯網公司的自我監管年代已過去,透露考慮把罰款水平定於公司營業額的4%。
根據當局的定義,有害的網上訊息包括傳播恐怖主義內容、性侵犯兒童、報復式色情照片、仇恨、滋擾及銷售非法物品等,同時還包括網上欺凌的行為、以虛假身份釣餌及發放虛假新聞和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