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前市委常委、集寧區委前書記楊國文利用職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案總金額逾一億五千萬元人民幣(約一億七千八百萬港元),他日前被判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入獄十八年及罰款三百萬元人民幣(約三百五十萬港元)。
通遼市檢察院指控,五十八歲的楊國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及收受財物。受諜戰劇啟發,楊國文除了把賄款購買物業,兌換成黃金,以及轉入親屬的銀行戶口外,他亦把賄款藏在倉庫、廢棄水箱、雞窩及樹林中。
即使當局責令楊國文說明財產來源,仍有逾九千四百萬元人民幣(約一億一千萬港元)的差額巨款來歷不明。楊國文從政之初未有受賄,但隨着行賄人士愈來愈多,他開始不好意思拒絕,從二○○四年至去年三月間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