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公安局集體庇黑

內地去年初展開掃黑除惡及深挖「保護傘」行動,貴州、雲南及江西近日均有警官因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分別被判刑、起訴或立案調查。其中,貴州普安縣公安局前副局長鄒詩建及多名警官,貪污受賄為黑幫保駕護航,上周五(5日)在興仁市人民法院被判刑。鄒被判囚六年十個月,罰款二十萬元人民幣(約二十三萬七千港元),其餘數人被判兩年半至七年半不等的刑期。

法庭文件指出,楊斌為首的黑幫組織,自二○○四年起在普安縣開賭場、組織賣淫、敲詐勒索、放高利貸等,並賄賂時任該縣公安局副局長鄒詩建、盤水鎮派出所所長江文思、三板橋派出所教導員李峰、盤水鎮派出所中隊長高專科等公職人員。鄒、江、李、高等人不但包庇黑幫成員,還對楊等人涉及的嚴重刑事罪草草了事。對於被普安縣檢察院批捕的疑犯,鄒等人違法為他們取保候審,甚至為黑幫賭場擔當線眼角色。

雲南江西查處涉黑公安

法院認為,被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反而包庇、縱容楊斌等人的犯罪活動,故裁定他們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貪污、受賄等罪,罪名成立。其中江文思被判刑七年半、李峰被判刑二年半、高專科被判刑三年半。

雲南德宏州委日前通報,該州公安局前副局長楊剛充當保護傘,利用職權違規干預紀檢和司法機關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為黑惡勢力和走私行為說情,掩蓋違法犯罪事實,指使他人作偽證。

通報又稱,截至目前,全州共收到二百三十六宗涉及黑惡腐敗、保護傘和走私護私的舉報,現已立案調查其中四十二宗,給予十八人黨紀政務處分、十人移送司法處理。

另外,江西撫州市宜黃縣前副縣長、公安局前黨委書記兼局長劉軍,因涉嫌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近日被南城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訴。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