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驅散學運案發還重審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二○一四年擬與大陸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觸發「太陽花學運」,大批學生、民眾包圍行政院。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等四人,被控告以武力強行驅離靜坐的民眾,涉犯殺人未遂、強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遭台北地院駁回。惟台高院研究案情後,周五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審。

高院稱原審存漏洞

台媒報道,馬英九被指在當年三月廿七日晚上七時許,下令江宜樺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的學生與民眾,廿三名參與學運的人士事後提出控告。台北地院認為,馬英九等四名被告下令驅離民眾並未越權,且行動前派人進行勸導,已權衡各種利益,故認定四人犯罪嫌疑不足,不進行審判。

惟高院發現,北院採用台北市警局的「0323侵入行政院」檢討報告來評估案情,卻沒有採用案中當事人的供讀,有違反自訴採證程序之虞;原告人提出證明有三十七人受傷,北院卻認定為是「單方面指述」,無進行客觀調查,亦無了解在場警員有否逾越職,程序存在疏漏,故作出上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