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遏止違規陸資金 罰款飆40倍

【本報綜合報道】兩岸關係緊張,台官方修例限制陸資赴台;台灣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周三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將未經許可來台陸資的最高罰款,由現行六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五萬五千港元)大幅提升近四十倍到二千五百萬元(約六百四十六萬港元)。

相關提案指,有陸資企業近期在未經相關政府部門許可下,在台從事投資行為,影響資本市場秩序,故有必要修法調高罰則,以有效遏阻違法投資。陸委會表示,修法後違法陸資得限期停止、撤回投資,按次處罰到改正為止;情節輕微可先限期命令改善,完成改善則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