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歲被告里馬索斯卡斯(Evaldas Rimasauskas)和同黨偽裝台灣硬件製造商廣達電腦的代表,向Google和Facebook員工及代理人發電郵,聲稱對方未向廣達支付款項。他以偽造的發票、合約和信件,要求對方按指示將欠款匯到他在拉脫維亞及塞浦路斯開設的虛假銀行戶口。
里馬索斯卡斯收到錢後,把款項存入位於拉脫維亞、塞浦路斯、斯洛伐克、立陶宛、匈牙利及香港的銀行戶口。Google於二○一三年損失二千三百萬美元,Facebook則於二○一五年被騙高達九千九百萬美元。
根據認罪協議,里馬索斯卡斯要交還當中的四千九百七十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