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劉姓男子被控受大陸國安官員所託,夥同另一林姓男友人,多次在台試圖利誘現役或退役的台軍軍官前往大陸並加入共產黨,惟均遭拒絕。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對該案作出判決,劉男及林男分別被判囚八個月和六個月。
判決書指,二○一五年二月之前,劉男在大陸結識福建省國家安全廳張姓處長,對方表示希望他能介紹台灣現役或退役軍官到大陸與其見面或加入中共。劉回台找上林男後,把目標鎖定曾為林小學同學的陳姓海軍少校,向對方聲稱只要加入中共,最高可獲一百萬元新台幣(約二十五萬七千港元)好處,但被陳一口回絕。其後林男得悉其蔡姓友人與楊姓退役軍官相識,遂託對方幫忙牽線,以高薪報酬利誘楊,但也被對方拒絕。
法官指,被告即使最終未幫中共吸納到台灣成員,依據法例也應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