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利用主導都市重建案,向建造商收受名錶、金條及現金共六百一十五萬多元新台幣(約一百五十九萬港元)。最高法院周四維持二審判決,痛斥許貪圖利益,假借名義收賄、有辱官箴,依貪污罪將他判囚十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