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購K仔運返海南
經法院審理查明,以謝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多次到廣東購買毒品並販賣,從中牟利。他分別在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合共三次共斥約一百零六萬元人民幣(約一百二十四萬港元),購買約四十三公斤的毒品氯胺酮(俗稱K仔),然後與同黨駕車將毒品運返海南;二○一六年一月八日,他在運毒途中被警方拘捕,其同黨隨後陸續落網。
海南二中院認為,謝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非法販賣、運輸毒品氯胺酮,其在共同犯罪中是罪責最重的主犯,多次販賣、運輸大量毒品,對社會的危害極大,實屬極其嚴重罪行,而且是積犯,判處其死刑;謝某不服上訴,後被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