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由公安部、陝西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的閆宏偉等二十四名被告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由延安市黃龍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全部被告均淪為階下囚,分別被判一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檢方指控,自二○○九年至前年,閆宏偉糾集獄友、同學及親朋等二十多人,通過在吳起縣暴力打砸、收取保護費、開設賭場、暴力拆遷等方法斂財,又陸續染指油田工程、高利貸等行業,且透過組織婦女賣淫牟取暴利。
一眾被告因此被控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二項罪名。黃龍縣法院在本月初展開為期六天的庭審後,日前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