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前年大法官釋法及去年公投結果,台行政院周四(21日)以「另立專法」形式正式推出草案,規定年滿十八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讓同性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以及收養另一方之親生子女等權利及義務。根據大法官釋憲規定,法案最遲於今年五月廿四日起實施,如立院未能通過,同性戀者將可用現行民法結婚。
反同及挺同陣營對於法案名稱應否有「婚姻」字眼有爭議,因此法案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第一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避免爭拗。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這項草案共廿七條條文,立法宗旨明示要以法律保障同性伴侶權益。
除了上述權利,現時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中獲得相同保障;另外訂明近親不能結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不能結婚,亦同樣有重婚罪。至於外界擔心,同婚合法化會衍生「多P」、人獸交、性解放等,發言人稱不會因為有這部專法,而讓原本不合法的事情變得合法化。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晚邀集所有黨內立委,參與討論並公布草案。據悉,由於黨內對同婚應以「民事法」或「另立專法」處理仍有分歧,因此容許所有立委自由投票,不會強制以「黨紀」約束投票意向。
自一七年起,台灣同志婚姻平權一直爭論激烈,當年五月大法官釋憲,宣布民法未有保障同性婚姻自由與平等是「違憲」,若兩年內未修法完成,今年五月廿四日同性婚姻伴侶將適用現行民法。而去年底公投結果顯示,大部分台灣人同意另立專法處理同性婚姻,因此行政院需推出新草案。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周四表示,將檢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等,配合擬定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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