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濫權挪用公款 江西副省長囚18年

【本報綜合報道】曾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的江西省前副省長李貽煌,周二被安徽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三罪成立,判囚十八年;另廣東省政協前常委、汕頭市前市長蔡宗澤,當日則因涉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等罪,被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審查。

李貽煌被控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江西省副省長期間,收取合共五千一百一十九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六千零七十萬港元)的賄款,更曾挪用逾一億四千七百萬元(約一點七四億港元)公款,為其親屬提供好處。法院認為,李所犯罪行涉款額龐大,且令國家蒙受巨額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並罰款二百二十萬元(約二百六十萬港元)。

汕頭前市長違紀移司法

另廣東省紀委監委周二則通報蔡宗澤違紀違法情況,指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持有高爾夫會員卡及打高爾夫球;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長期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