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局一哥 受賄囚12年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前黨組書記、局長韓曉光被控受賄案,周一在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韓因受賄罪被判入獄十二年,並處罰金八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九十二萬港元)。

經審理查明,韓在○六年至去年一月,利用擔任濟南市園林管理局(後更名為城市園林綠化局)局長、濟南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房屋租賃、土地使用權轉讓、工程承攬、建築材料經營及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中提供幫助,韓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上述人員所送財物,共計八百六十七萬多元(約一千萬港元)。

法院指,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韓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部分贓款;開庭時對部分事實予以供認,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