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扶貧報告 整改179億罰649人

【本報綜合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周一在會議上報告二○一七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在扶貧資金政策和資金管理問題上,有關地方已整改一百五十四億八千九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百七十九億港元),共處分六百四十九人。

向貧困戶退款3.3億

胡表示,扶貧政策落實不夠精準,部分貧困戶未按規定享受補貼,國務院扶貧辦建立數據庫管理,地方部門對貧困家庭子女等補發或退回費用二億八千六百萬元(約三億三千萬港元)。同時地方易地扶貧搬遷亦有規劃不合理、配套不齊全等問題。

報告亦提及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粗疏問題,已追回資金十一億一千七百萬元(約十二億九千萬港元)。據悉,已收回借款等十一億七千五百萬元(約十三億五千七百萬港元),而對地方修補損毀設施等方面則已整改二億六千六百萬元(約三億港元)。另外,有關「三公」(公款招待、公務車消費、公費出國)經費管理問題仍不夠嚴格,有六個部門清退、處置違規配備或使用的公務用車共五十四輛,有兩個部門存在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兼職取酬等問題,已清退五百四十三萬元(約六百二十八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