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嚴禁委託生產
草案規定,當局對疫苗生產,將實行比一般藥品更嚴格的准入制度。屆時疫苗不得委託生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他關鍵人員,須擁有良好的信用紀錄,並有相關專業背景及工作經歷。
當局將實行疫苗批簽發制度、疫苗責任強制保險,還規定相關臨床試驗,應由三級醫療機構或省級以上的疾控機構執行或組織。草案要求,明確各方對疫苗研製、生產、流通、預防接種過程的責任,並實行追溯制度,對上市疫苗的質量保持密切監察與分析。
另外,鑑於近日出現如旅客霸座、強搶軚盤等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經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研究後,決定針對上述問題調整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