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非法傳銷組織善心滙,涉嫌以高額回報引誘市民投資,誘騙近六百萬受害人,涉案金額達一千零四十六多億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二百億港元)。案中首被告、善心滙始創人張天明,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罪名,周五(14日)被法院判囚十七年並罰款一億元(約一億一千五百萬港元);其餘九人分別被判囚十八個月至十年不等徒刑及罰款。
湖南永州市雙牌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查明,張天明於二○一三年五月註冊成立深圳市善心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善心滙」),自前年三月起,案中其餘九名被告陸續加入該公司,開發及在網絡推出「善心滙眾扶互生系統」,以「扶貧互助」為幌子,以高額回報作餌,在全國各地招募會員,要求參加者繳納三百元(約三百四十六港元)成為會員,繼而以「層壓式」發展下線從中牟利。
另外,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張通過善心滙的公司微信群,煽動六百多名會員於去年六月九日和十日,先後到有關公共場所拉橫額、叫口號等,抗拒、阻礙警員執行職務。隨後張等人涉嫌組織及領導傳銷活動被捕,大批善心滙成員不滿張被關押,去年七月廿四日在北京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示威。
法院認為,張天明等十名被告藉「眾扶互生系統」,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獲利依據,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各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另張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抗拒警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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