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同事、學生及家長間口碑良好,但私下沉迷賭波逾一年,且因購買非法彩票身陷巨債中。由二○一六年二月起,李某開始向家長陸續借款,保證兩至三個月內歸還,廿二名學生家長分別匯款一萬至五萬元不等,部分家長甚至主動提高借款額。
辯稱還款期未到
李某其後又以房屋裝修、母親已在老家賣房可以馬上還款為由,繼續向家長借款。至後來李某離職,向家長聲稱無力償還,懇求允許按月分期還款,但僅還了三至四個月便停止,於是家長報案處理。
李某認詐騙,其代表律師指李某和被害人之間屬民間借貸,雙方就還款已達成共識,且還款期限未到,不屬於詐騙。惟法院不接納說法,最終以詐騙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