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獲減刑 反需入獄

【本報綜合報道】因黑心油案入獄的台灣頂新國際集團兼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另涉逃漏稅,去年被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刑三年,可易科罰金(交罰款代替入獄)。案件上訴後,周四被判不得易科罰金,魏被判刑兩年。

案情指,頂新集團一九九五年至二○一三年期間,逃漏稅達二億四千八百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六千四百萬港元)。魏應充承認逃稅漏稅,並繳交稅款及罰金超過四億二千萬元(逾一億零八百萬港元)。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魏因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紀錄罪、逃漏營業稅捐罪等共四十四宗罪。其後案件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魏的律師團認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全部認罪,撤回上訴及退稅申請。魏的律師指,其當事人認罪反被判得更重,無法接受,將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