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衞福部食藥署周五通報,消費者未來如發現化妝品廣告不實、誇大療效,即可向當局舉報。檢舉成功可得到罰金百分之五的獎金。若是化妝品公司員工檢舉,獎金更提高至罰金的一成,草案計劃於明年五月二日實施。
食藥署去年接獲與化妝品相關的投訴逾三千宗,該署簡任視察陳柏菁表示,配合今年通過的《化妝品衞生安全管理法》第十九條,推出《化妝品衞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她續指,療效的定義為預防、改善、減輕或治療疾病的徵狀,若化妝品稱有療效即屬違法。假如青春痘產品宣稱能「抗痘」就是違法;如只稱「協助抗痘」、「痘痘不要來」則為合法。
若被檢舉廣告不實,將罰款四萬至二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一萬零三百至五萬一千港元);若是誇大療效,則罰款六十萬至五百萬元(約十五萬五千至一百二十九萬港元)。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