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屋20年 澳商成功逆權侵佔

【本報綜合報道】澳洲悉尼一名房地產開發商,早年花錢把一間空置的房屋翻新及租予他人。原業主後人事隔二十年入稟追討,卻因新南威爾士省的逆權侵佔法例而敗訴,價值一百六十萬澳元(約八百九十五萬港元)的房屋歸於被告。

被告格特托斯(Bill Gertos)是一名房地產開發商,他於一九九八年發現一間空置的房屋,於是換門鎖並花近十五萬澳元(約八十四萬港元)翻新,把單位租借給其他人居住。原屋主鄧妮的後人去年發現格特托斯申請祖屋業權,遂向當地法院入稟阻止。

鄧妮後人指祖母於二戰前因受螞蟻侵擾,決定從祖屋搬走,並租予一人,直至對方九八年病逝為止。他們認為格特托斯不應利用逆權侵佔法來宣稱擁有房屋。根據悉尼所在的新南威爾士省法律,侵佔空置房屋逾十二年的人士,可合法取得業權。法官最終裁定格特托斯多年來維護有關房屋,因此能全權取得實際擁有權,鄧妮後人準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