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祭鳴笛 南京強制默哀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周三通過新法,規定凡國家公祭儀式鳴放警報時,在公眾場合的市民必須停下手上的工作,原地默哀一分鐘。該法例仍要經省人大審批,才能正式實施。

精日須負刑責

《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要求,在舉行國家公祭儀式鳴放警報時,除了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正在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外,所有汽車、火車、船舶必須停駛及響按致哀一分鐘。公眾場合上的市民、在校師生,以及各企業單位的員工,必須原地默哀一分鐘。

新法還列明,否認大屠殺史實、侮辱死難者或幸存者、侵害死難者或幸存者的權益,以及使用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徵的服飾旗幟,到國家公祭設施或抗戰遺址拍照拍片,都需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