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勞役4國民案 韓判罰280萬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最高法院昨日裁定,日本企業新日鐵住金公司須向四名在日治時期,被強迫勞役的南韓人各賠償一億韓圜(約七十萬港元)。裁決為歷時二十一年的漫長訴訟畫上句號,惟日本政府不滿裁決,認為有關賠償早已根據國際法解決。

日外相抗議判決

四名事主當中只剩九十四歲的李准式(音譯)仍在世,他坐着輪椅出席聆訊,聞悉裁決後激動流淚。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稱,據一九六五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韓方今次裁決完全不可能成立,並指日方會認真處理。外相河野太郎亦召見南韓駐日大使李洙勛,抗議判決。

兩名南韓人於一九九七年在日本入稟,向新日鐵住金公司的前身、新日本製鐵公司索償,惟法院不受理。李准式於二○○五年,偕另一南韓人及先前的兩人在南韓再度入稟。首爾高等法院判新日鐵住金需賠償四人各一億韓圜,新日鐵住金不服再上訴,最終由南韓最高法院頒下最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