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時》報道,魯賓於二○一三年被揭發曾在酒店房間,強迫女員工替他口交。其後,Google內部就事件展開調查,並於二○一四年要求他辭職。為了換取魯賓在此後四年不跳槽,為競爭對手工作,Google每月向他支付一百二十五萬到二百五十萬美元(約一千一百七十萬港元至一千九百五十萬港元)。魯賓發言人指辭職是個人意願,否認牽涉任何不當行為。
Google行政總裁披差周四回應事件,指過去兩年解僱四十八名捲入性騷擾的員工,當中十三人是高層,他們被解僱後均沒得到離職補償,強調不會姑息同類事件及不同行為。Google本月推出一款應用程式,協助對抗傳媒自我審查及言論打壓,有委內瑞拉記者發現政府隱藏新聞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