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陳旭於二○○三年至二○一四年利用擔任上海政法委副書記、市委副秘書長及市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處理案件、工程承攬和公務員錄用等事項提供幫助。他於二○○○年至二○一五年,非法收受逾七千四百二十三萬元人民幣(約八千四百九十三萬港元)財物。
法院指鑑於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可依法從輕處罰。現年六十五歲的陳旭曾任上海市多級法院的重要職務,包括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市委副秘書長、市檢察院檢察長兼黨組書記等。
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近日發布消息稱,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邢云,涉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