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名學府美國哈佛大學,涉嫌在收生程序歧視亞裔申請人,傾向取錄白人、黑人及拉丁裔申請人,非牟利團體學生公平招生組織(SFFA)近日就事件入稟法院,指控哈佛違反聯邦民權法,案件周一(15日)在波士頓聯邦地方法院開審。多所精英大學的代表認為,判決將損害院校的收生自主權,反令學生種族比例失衡。
美國政府自一九六○年代起推行種族平權法案,容許院校將種族因素納入收生考量之中,保障少數族裔的受教育權利。然而,法案逐漸演變成對其他族裔的逆向歧視,哈佛被指限制亞裔新生的錄取數目,司法部更介入調查。
SFFA始創人布盧姆(Edward Blum)認為,申請人種族不應成大學的入學考慮因素。
哈佛大學收生總監菲茨西蒙斯(William Fitzsimmons)、八名包括亞裔在內的哈佛學生及校友將上庭作供。其中,菲茨西蒙斯是案中的關鍵人物,他自一九八六年起負責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收生工作,SFFA指控菲茨西蒙斯是不公平收生制度的設計人,除了評核申請人的學業及考試成績,還會考慮他們的個人性格分數、參與課外活動次數等。
SFFA引用哈佛大學的數據,證明亞裔申請人的學業成績冠絕其他種族,但個人性格分數卻是最低,導致錄取機會不及其他種族的申請人。哈佛則否認歧視亞裔申請人,指亞裔新生的比例由二○一○年起顯著上升,現時佔所有新生的兩成三。校方直指今次提告為「赤裸裸的攻擊」,又指不考慮種族比例收生的話,哈佛會變得側重經濟及社會地位,多於真正的學術成就。
哈佛回應指,消除種族考慮因素只會使取錄率進一步向白人傾斜,亞裔學生人數只會輕微提高,而非裔及拉美裔的取錄率將下跌至不足一成。耶魯、史丹福及麻省理工等精英大學均表明支持哈佛,指禁止院校考慮種族因素,是「嚴重侵犯大學的學術自由」。外界相信,敗訴一方將會作出上訴,案件可能會上訴至最高法院,由保守派佔多數的大法官團隊作判決。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