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州一名肖姓男子上月廿三日與友人在餐館打五元(人民幣‧下同)麻雀,被警方當場查獲四百二十元賭資。肖男和朋友翌日因涉賭博,被增城分局處以行政拘留五天。肖不滿被罰,本月七日將增城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
肖男的律師林小建上周六透露,廣州市公安增城分局上周四已撤銷對肖先生作出的行政處罰。增城分局指,此前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不清,處罰不恰當」。肖對此結果表示「很滿意」,將撤銷此前對增城分局的行政訴訟。
內地法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不過,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友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雀、玩啤牌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