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與湖南天尚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經協商,決定聯合攝製電視劇《人民的使命》(暫名),並於今年七月五日簽訂合同。不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上周五發現,天尚公司未經同意下,在其與北京某公司簽約儀式上,私印以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為背景和特徵的宣傳品,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合同規定和雙方約定。
經研究,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當即決定,依據合同條款終止與天尚公司聯合攝製電視劇,相應違約責任由天尚公司承擔,並撤銷相關授權。
另外聲明更指,天尚公司今後以電視劇《人民的使命》的名義開展的活動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無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