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旅業娛樂養殖 海南審批開發無人島

【本報綜合報道】海南積極打造以旅遊為主體的服務貿易自由島,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周三公布《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簡稱《辦法》),規定單位或個人可申請開發無人島作旅遊、娛樂及養殖等用途,最高期限為廿五年。《辦法》禁止對無人島資源生態造成嚴重破壞,違者將被停止開發活動並依法查處。

海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申請者提交開發申請書、具體方案和項目論證報告,說明開發利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對海島及周邊海域生態的影響。海南政府將依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海南省總體規劃等進行審批。

開發者須繳使用金

使用時限方面,無人島用作養殖用島十五年;旅遊、娛樂用島廿五年;鹽業、礦業用島三十年;公益事業用島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五十年,可申請續期。《辦法》規定,無人島開發實行有償開發,一般情況下開發者應繳納海島使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