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吉林伊通縣的前村主任孟慶革夥同妻兒等家庭成員組成黑社會組織,二○○六年起以暴力手段干擾農村基層選舉,把持基層組織政權,並涉足建築工程,攫取經濟利益,及利用村主任身份侵吞集體財產。該宗涉黑案近日二審宣判,孟慶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八項罪名數罪並罰,判監二十年,維持一審原判。
早前有人書面實名舉報伊通縣河源鎮板石村前村主任孟慶革,以妻子、兒子等家庭主要成員為核心,採取暴力、強行收費等手段聚斂錢財,多次進行犯罪活動。有村民舉報在村委會換屆時,孟慶革逐家逐戶威脅村民投票給他,誰要是不聽話,就會打死他。案件由全國打黑辦掛牌督辦,公安機關展開偵查,將孟慶革等十人拘捕歸案。
案情指,被告等人還在未取得採沙許可證以及採伐許可情況下,擅自開採河沙、砍伐林木,造成林地嚴重毀壞。孟慶革一審被判囚二十年後,他與其他成員提出上訴。案件日前終審宣判,全案十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入獄半年至二十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