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小燈泡命案 兇手維持囚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台北市前年發生的「小燈泡命案」轟動一時,男子王景玉當街持刀把三歲女童「小燈泡」頭部斬斷,案件昨早在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雖然死者父母曾在二審期間要求判處被告死刑,但法院最終對王景玉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原判。二審判決與前審的差異是,雖然仍為無期徒刑,但增加「刑後監護五年」的處分。

宣判長謝靜慧指出,王男自二○○九年開始工作不順、孤立家中,亦就如何傳宗接代等問題感困擾,案發前罹患思覺失調症;雖然有兩次被送精神科治療的紀錄,但王男父母並未注意其病情。就本案而言,王男的殺人動機是因思覺失調症,產生妄想堅信殺女童可傳宗接代。

謝又指,由於王男仍有假釋回歸社會的可能性,若他再出現類似妄想症狀,即有危及社會安全的高度風險,因此諭知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處所施以監護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