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申報是否為他國服務
法案以三十九票贊成,十二票反對通過,當中增加三十八項新的犯罪活動,包括代表外國政府竊取商業秘密。法案同時拓大間諜活動等現有罪行的定義,要求游說人士申報是否正為其他國家服務,否則面臨刑事檢控。
法案列明在未有申報下,任何人為外國政府從事影響政治或政府的活動,可面臨最高廿年監禁。入侵澳洲企業盜取商業機密的外國人,則面臨最高十五年監禁。洩露國家機密資訊的聯邦官員將面臨更重的刑罰。
慈善組織若接受外國資金,而非外國政府的直接資助,則可獲豁免。在法案通過後,政府發表聲明指,間諜活動及外國干預對澳洲的安全及國防有重大風險,外國正透過不同手段竊取機密資料,影響澳洲的民主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