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本報綜合報道】對於有關爭議,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副秘書長田相夏認為,原有用來劃定兒童票的身高標準,隨着社會發展而變得愈來愈不人性化,對於不夠歲數卻身高「超標」的兒童是某程度上的歧視,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他們的自尊。

《未成年人法》未設標準

田指出,隨着營養條件的改善,兒童平均愈來愈高,很多不到十二歲身高已超出購票標準。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凡是牽涉兒童利益的事件,都應執行兒童利益最大化標準,「兒童門票是堅持年齡標準還是身高標準還是雙重標準,應該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

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博物館、動物園等場所,應按照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田表示,「未成年人」屬嚴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十八歲以下公民,惟各項法律並沒直接和明確規定兒童票以年齡為標準。

他續指,作為在全球適用年齡標準購票的遊樂機構,迪士尼在中國單獨採用身高標準違反行業慣例,「有對中國兒童適用不公平待遇之嫌疑」。因此,他建議上海迪士尼對於兒童票,應以「年齡+身高」為購買標準,即以年齡為主、身高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