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組織代表亞裔學生入稟法院,控告哈佛大學收生標準歧視亞裔美國人,令他們的錄取率較其他種族低。儘管校方堅決否認,但同樣是少數族裔,亞裔子弟入讀包括哈佛在內的頂級學府,機會低於非裔黑人,卻是不爭的事實。
根據協助亞裔學生的組織指出,如果進入面試階段的學生是白人,其錄取率為三成五,如果是西班牙裔為七成五,非裔更高達九成五,而亞裔則只有可憐的兩成半。哈佛方面則反駁,稱該校取錄的亞裔學生比率已上升到兩成九,又指摘該組織的數據不夠全面,結論具誤導性。
哈佛大學到底有否種族歧視,有待法庭裁決,但無可否認的是,該校的收生標準給予主事者極大的自由裁量權。除了考試分數及課外活動成績等客觀標準,哈佛還對學生的「個人特質」,例如是否友善、勇敢以至「廣受敬重」等進行評分,而亞裔學生往往在「個人特質」不及其他族群。不妨打個比喻,一間公司內部有「默契」,不聘請某些特定宗教信仰的人士,相關「標準」自然不便明說,結果該面試的照樣面試,卻用諸多藉口拒絕「不受歡迎人士」。
當然,即使哈佛被證明刻意壓低亞裔學生錄取率,也可以用「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來做擋箭牌。所謂「積極平權」,簡單說就是考慮到各族群社經地位的不同,社會資源向弱勢一方傾斜。然而年前普林斯頓大學的一項調查發現,在比較社會階層、經濟地位以至就讀中學類型相近的不同族裔學生後發現,白人相對亞裔有一百四十點優勢,黑人的相對優勢則更大。
大學教育實施「積極平權」的問題還在於,不同於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大學教育除了講求「公平」,還應追求「效益」,讓未夠資格的學生入讀,卻將優等生拒諸門外,到頭來「劣幣驅逐良幣」,對國家培養人才沒有好處。退一萬步,大學對非裔學生傾斜已逾半個世紀,但黑人孩子至今仍輸在起跑線上,既然「積極平權」效用成疑,美國社會也是時候反思對亞裔學生的「逆向歧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