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董事長 重審判無罪

內地民企物美集團董事長張文中被控詐騙、單位行賄及挪用資金案,經最高人民法院重審後,周四改判張文中、同案被告張偉春及物美集團無罪,將發還罰款及已追繳的財產。法院表示,今次重審是顯示國家依法保護產權及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決心。張文中於○八年一審被裁定詐騙罪成,判囚十五年,上訴後改判十二年,他一三年已刑滿出獄。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