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賄民警假立功保命

廣東惠州市看守所一名民警,被揭串通看守所副所長等人,將其他罪犯供述的罪行線索,轉賣給岑姓囚犯,助他被認定為重大立功,由死刑改判為死緩。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前日(28日)披露詳情,曝光該宗看守所民警受賄助死囚假立功保命的案件。

事發於○九年,被告王進因綁架殺人,被判處執行死刑。死刑覆核期間,他向惠州市看守所管教警員坦承自己涉及另外兩宗綁架殺人案,並帶偵查人員挖掘出兩具死者的屍骨,最高人民法院遂將王進案發回重審。一五年,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王進死刑,王提出上訴,省高院將案件材料移送省檢察院審查。

檢舉材料落款僅早一日

王男向檢察院人員透露,他早年向看守所管教警員坦承另外兩宗綁架殺人案,但省高院卻認定兩宗為同倉岑姓毒犯檢舉揭發。王坦白兩宗罪行前,並無向他人透露其他罪行,岑男據此被改刑。

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審查發現,王男於二○一○年十月十日向看守所坦白犯罪,同年十月十四日才在口供紙上簽字,而岑男的檢舉材料落款日期為同月十三日,僅比口供紙的日期早一天。檢方認為,看守所管教警員有幫岑男搞假立功之嫌。

檢方經調查發現,同年十一月,岑男被惠州市中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岑男為了保命,勾結惠州市看守所鍾姓管教警員,多次違規傳遞訊息給李姓妻子,並四次指使李女向鍾男行賄五十八萬元人民幣(約七十二萬港元),搞立功等請托事項。

鍾男串通該所陳姓副所長、李姓民警兩人,修改岑男、王男的口供,並違規出具虛假證明材料。

二○一二年四月,岑男二審被省高院認定有重大立功表現,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緩」。至去年七月,鍾男等五人分別因為受賄罪及行賄罪被起訴,遭判處一年九個月至五年三個月不等徒刑。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