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新加坡一名二十五歲街頭惡霸,三個月內三度強姦一名十三歲少女,事後更逼她與黨羽拍裸照,周四被法院重判入獄二十八年及鞭刑二十四下。
被告許榮光報稱銷售員,被指於二○一三年十一月至翌年一月期間犯案。受害人於二○一三年結識一名符姓男生,後者與被告屬同一群街頭惡霸。被告約少女到蔡厝港一棟建築物的樓梯口後,以扳鉗砸牆恐嚇少女,為他口交並強姦她,更逼她拍裸照傳給符男。
數周後,被告把少女帶到同區一座組屋樓梯口強姦,當時兩名朋友目睹性交一幕。被告更要求兩名朋友和少女發生關係,但他們拒絕,被告警告兩人保守秘密。至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被告再度強姦少女,更把對方的不雅照發給朋友放上網,少女最終報警。
許榮光事後被控強姦、恐嚇傷害等十二項控罪,經審訊後於上月中被裁定其中十一項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強調,被告明顯是預謀犯案,毫無求情因素可考慮,必須接受嚴厲懲罰。被告則準備提出上訴,獲准以十萬新加坡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