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五月十二日發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近七萬人死亡。惟十年過去,有在當年地震中遇難的學生家長近日打算上京請願,再次要求中央政府兌現當年承諾,為遇難學生的家長的第二胎子女提供生活資助,但中途卻被攔阻並遣回。有家屬表示,返回原居地後連日被監視和限制自由。
德陽市什邡市洛水鎮在當年地震中受災嚴重,有遇難學生家長稱,家長們曾多次向什邡市人民法院提出《校方責任保險》民事賠償訴訟,但立案申請均遭拒絕,法院更口頭通知凡是地震的案件都不予立案。為此,家長們檢舉當地司法人員徇私枉法、司法違法及行政不作為,並要求依法對他們的民事賠償訴訟立案。
而在地震中共一百廿九人遇難的富新第二小學,其中一名遇難學生家長桑軍稱,日前家長試圖到北京請願,但途經河南鄭州時遭政府人員「勸回」;之後當各人返回家鄉,「身邊有國安的,有監視我的人。凡是幾個主要學生遇難家屬代表,都被監控。根本沒法走出去。還有綿竹的學生家屬。」
據了解,當年地震後,當地政府同意遇難學生家長可生第二胎,並承諾將來孩子學費全免,但一直未有兌現承諾。其中死難學生家長李艷在二○一○年誕下第二胎,但其夫一四年不幸病故,留下她和女兒,以及一筆債務。
李艷指,公安警告他們不可去北京,又叫她和其他死難者家屬不得接受外地媒體採訪。李艷稱,她每月僅百多元人民幣補助獨力撫養女兒,現在父親又患胃癌需要錢醫病,生活甚艱難。
另一地震重災區都江堰市聚源中學,當年有二百七十八名學生遇難。清明節期間,有廿多名遇難學生家長前往中學遺址祭祀。家長稱,他們曾要求中央調查校舍豆腐渣工程,並追究相關人士責任,但無人理會。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