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包括代表十八名兒童的家長,檢察官估計,兩名被告常常面對有困難兒童,她們不堪重負和處於暴躁情況,對年幼兒童施以暴力。據目擊者證供,被告曾暴力對待學生,包括勒頸,拉起衣領和打屁股。
對於一名四歲傷殘女學生被發現在洗手間午睡,三十六歲女校長辯稱,該名女生不能與其他同學一起午睡,故此在洗手間睡覺,強調並非暴力,而是應對措施。
寒天小息 拒學生返課室
另一廿五歲的被告被指在寒冷天氣下小息,兒童要求返回課室內遭拒絕。兩名被告自今年一月初停止教職,經過十一小時審訊後,檢察官要求法官判處校長八個月緩刑監禁,五年內禁止任職教育人員;以及對女教師判處四個月緩刑監禁和三年內禁止任教職。案件將於六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