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囚2至10年
事發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凌晨,時任沅江市公安局瓊湖派出所副所長的賈勝、民警許磊,以及輔警李炳、黃強在偵辦張男涉嫌盜竊案過程中,在辦公室對張男雙手反扣、往鼻子裏灌水等方式,逼其交代盜竊案情。四名被告發現張男臉色異常,呼喊其名字無反應,隨後經醫生證實當場死亡。
法醫鑑定指,張男因心臟病發致功能衰竭死亡,其身體表面多處擦傷,警方灌水行為有誘發心臟病可能。法院認為,被告賈勝、許磊身為警員,李炳、黃強身為輔警,不依法履行職務,刑訊逼供張男致其死亡,四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分別判處四名被告兩年至十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