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和縣政府近日通報,涉事三名九十後男子,去年九月獲准入伍後,因怕苦怕累拒絕服役。其所在部隊、兵役機關和家長反覆進行思想教育工作未果,依法認定三人構成拒絕服役的違法行為。和縣徵兵辦公室給予每人四千元的經濟處罰,另賠償體檢政審費、差旅費、生活費、被裝費等費用二萬六千元。
兩年內不准出國
除罰款外,三人亦與吉林省吉林市十七名「逃兵」一樣,戶籍資訊系統被標示「拒服兵役」。兩年內不得辦理出國、出境等相關手續;兩年內禁止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教育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入(升)學手續,不得參加國家(政府)組織的考核和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