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例 向大陸或港澳洩密可囚10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周四初審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大陸及港澳地區列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疇,未來若向大陸及港澳地區洩漏機密,最高可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退離職涉密人員出境管制期三年僅延長不得縮減,管制年限由不超過三年,改為不超過六年。又新增規定,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外國、大陸、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者,從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十年。

台灣的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此次修法將大陸、港澳地區及境外敵對勢力列入國家機密保護法範圍,令機密維護法規更完整。據悉,台灣去年發生多宗共諜案,包括陸生周泓旭被控企圖吸收台灣外交部官員套取機密,一審判囚一年二個月,被指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