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高景峰前日指出,檢察機關建立了檢察官懲戒制度,完善司法責任體系,檢察官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另中央部署、由最高檢承擔的廿九項改革任務已完成或結項;檢察改革規劃提出的九十一項具體改革舉措中,八十二項已出台改革意見或結項。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