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確認重田為幼兒的唯一父母,在政府照顧幼兒時,曾定期派代表探望,亦有計劃他們的生活及教育,包括在新加坡設立信託基金,在東京的居所安排護士及保母,沒有犯罪紀錄,因而認為十三名幼童跟隨生父會擁有更好的生活,判處未婚的重田獲得撫養權。
準備由泰接回日本
代表律師指會聯絡社會福利局,安排一眾現時年約四歲幼童轉離政府的照顧場地,強調會等幼童準備好才送他們回日本。律師解釋,重田光時出生在大家庭,希望子女可一同成長,才會招聘代母,但未有進一步解釋。重田光時的父親為日本科技界的大亨,一四年於曼谷租用一個單位,僱用保母廿四小時照顧年齡介乎兩周至兩歲之間、由代母生育的嬰幼兒。事件曝光後,重田漏夜離開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