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在安徽蕪湖某屋苑任職保安的男子周少華,前年因女友的愛犬被屋苑業主開車撞死,事後索賠未果,遂持「野豬矛」闖入業主家中,將對方一家殺死滅門。周少華去年被判處死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周日上午依法對其執行死刑。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周少華的女友在屋苑內放狗時,因未綁好狗繩,導致狗隻被周姓女業主開車撞死。翌日周少華向周女索賠,惟周女只肯支付一千五百元人民幣。
周少華由此萌生殺機,當晚下班後到周女家中要求談判,無法談攏後拿出野豬矛捅向周女,再襲擊周女的丈夫蔡某,兩人當場喪命。周女的十一歲女兒亦在期間墜樓身亡。
法官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少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少華之後提出上訴,惟去年八月被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後,下達對周少華執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