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涉黑案 54被告出庭破紀錄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重手「掃黑除惡」背景下,廣州上周六審理的一宗「涉黑」案件有五十四名被告,刷新當地同類案件的被告人數。其中兩名村霸被告劉永添和陳鏡登,一審被判囚廿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囚兩年至十九年。

案情指,被告劉永添自一九九九年起,利用其蘿崗區劉村前社區居委會黨委書記的身份,制訂不成文規則,規定劉村土地上的工程「外人不能插手」。涉案多名被告在二○○八年至二○一六年期間,成立多間企業承包工程,一旦發現有外人承接工程或供應建築材料,即會以打砸、滋擾等手段威逼對方退出。

除搶佔工程外,該犯罪組織成員在村中亦橫行無忌,經常合謀「一呼百應」,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法官認定劉永添等人犯下組織、領導黑社會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數罪並罰,其中劉永添被重判廿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沒收財產五千零廿萬元(人民幣‧下同),罰金一百廿萬元。

山西同類案四人囚終身

而在山西運城,市中級法院同日亦公審九名被告,裁定其組織黑社會、盜掘古墓、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十六項罪名成立。其中侯金發、侯金海等四人重判無期徒刑,其餘被告亦被判囚。該案是十九大後山西審理的首宗重大涉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