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在路邊跑步的運動風氣盛行,台南一名徐姓男子去年五月晚上在路邊慢跑,期間被電單車撞倒,徐男和郭姓電單車司機均受傷。法官認為徐男在馬路慢跑違規,郭男則未注意路面狀況,近日判徐男拘役四十天、郭男兩個月有期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其後因兩人和解,案件宣告緩刑。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行人(包括慢跑者)應走人行道,徐男在馬路慢跑已屬違規。但徐男上訴,指出「人行道(行人路)坑坑疤疤,還有行人、寵物,路跑者原就習慣在路肩跑」,故主張自己無罪,但未獲法官接納。
有定期舉辦慢跑活動的組織認為,行人路鋪設的地磚下雨後,常因下方的土壤流失而凹凸不平,加上行人路有行人、寵物來往,又有車輛停放,根本不適合慢跑,建議政府在公園或特定區域行人路,規劃適合跑步的專用跑道。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