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15年 新疆漢判無罪

【本報綜合報道】被稱為「新疆版聶樹斌」的新疆伊寧男子周遠,廿年前因涉及多宗故意傷害、強制猥褻婦女案件落網,縱然案件曾出現「一案兩兇」,但周遠一審仍被判處死緩。周母此後不斷申訴,惟案件經多次重審,周遠最終被判監十五年。堅稱自己遭屈打成招的周遠五年前獲釋,但他仍繼續申訴,新疆高院昨終以證據不足為由,改判其無罪。

一度判死緩

當時的起訴書指控稱,從一九九四年九月至一九九七年五月發生的八宗傷害女性事件均為周遠所為,法院一審判處周遠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儘管此時有一名叫「霍勇」的的士司機,承認一九九一至一九九八年間曾盜竊、侮辱傷害婦女卅四次,惟法院認定霍勇只犯案六次,並造成至少一人死亡,遂判其死刑。

由於霍勇的出現,周母堅信兒子無辜,不斷申訴和上訪。案件雖兩度重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緩,但周母未有放棄,一一年十二月新疆高院將原審判決認定的周遠所犯五宗案件改為兩宗,判入獄十五年。周遠於一二年五月刑滿獲釋後,與母親不斷申訴。今年八月新疆高院對周遠案開庭審理,昨日改判無罪;周遠的代理律師將就該案提交國家賠償申請。